第三次机遇 - 第六十章 五权制衡

第六十章 五权制衡总统治权内化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统帅权和帝国宪法的框架便已经搭建起来,争执的焦点从权力的分配转到了权力行使与相互制衡的细节上来。

五权虽然并存,但总有一马当先之权,依照西洋宪政惯例,有行政主导与议会主导之分野,譬如英国就是议会主导,譬如日本就是行政主导。

主导权掌握在谁手中,那一部分的权力相对就要大一些,既定格局是不能破坏的,但就如下围棋一般,官子阶段仍然大有便宜。

众人静下心,继续聆听条文——这是对君上大权的深化与细化:第十条、皇帝依帝国国会之决议批准宪法与法律,命其颁布、修改及执行。

第十一条、皇帝召集帝国国会,其开会、闭会、休会及解散,皆由皇帝之命行之。

第十二条、帝国国会闭会期间,皇帝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之敕令,但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国会议决,若不得追认,则此敕令即日起失去效力。

第十三条、皇帝有权发布敕令或使政府发布有关命令,但不得违反本宪法与法律。

第十四条、皇帝规定政府官制及官员俸禄。

第十五条、皇帝遵照法律程序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须依其规定。

第十六条、皇帝规定帝国武装力量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七条、皇帝代表帝国对外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但经帝国国会明确议决反对者除外。

第十八条、皇帝宣告戒严。

其程序及效力由专门法律规定之。

第十九条、皇帝代表帝国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二十条、皇帝代表帝国发布大赦令、特赦令。

第二十一条、皇帝因病因事不能行使君上大权的,由皇帝指定地人选监国,一旦妨碍皇帝行使权力的情形消失,则监国即告结束。

第二十二条、监国需以皇帝名义行使大权,有关责任亦以皇帝名义承受之。

一共二十二条,总算是把君上大权这一章给读完了,会场中人松了一口气,在御座上留意观察的林广宇本人也松了一口气。

就当时国人之政治常识。

多半是分不清楚何谓君主立宪、何谓立宪君主的。

但比较一致的一件谓君主立宪有两类。

一类是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或叫虚君式的立宪制度,国家的最高元首虽然是君主,但君主本人是不参与实际政治地,即便名义上代表国家发号施令所遵循地也是议会机关地决议——徒具空名的形式而已。

另一类则日本式的君主立宪,或叫实君式的立宪制度,君主不仅担当国家的最高元首。

而且还参与国家政治,甚至于在多数场合还要以君主的意见为准则,这种君主立宪的国家就比较多了,除日本外,德国、俄国均在此列。

当然,由于历史传承地不同,君主参与政治的方式与国家体制的实际运作也大有关系。

虽然有识之士在维新年间对帝国要采取何种君主立宪并未有学术性的探讨,但基本的倾向性意见却是一致的——以日为师。

就林广宇本人而言。

他也不愿意做一个有名无实的盖章机器。

特别是他还有穿越优势时,这种盖章机器更是对国家和民族的犯罪。

所以,便有了总揽统治权地帝国宪法。

有了在宪法制约、五权制衡下地有限君权。

看皇帝怔怔地有些出神,梁启超以为皇帝是因为君权受到各种制约而感到惆怅,便劝道:“皇上,有了这22条君上大权作为保‘大权统于朝廷’的格局。”

林广宇笑了,他知道梁启超误解了他的心情。

会场地气氛本来很凝重而且极静,但皇帝的笑声却通过话筒传了出来,所有人都听到了皇帝爽朗的声音。

“诸位爱卿,有了这些条文,君上大权有法可依,帝国宪法便是有章可循,诸位尽可放心。”

这等于是在承诺皇帝将恪守帝国宪法,会场中整齐地响起了那片声音:“皇上圣明。”

第二十三条开始便是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内容,第一块是帝国国会,梁启超依据草案宣读起来:第二十三条、帝国国会以弼德院、资政院两院组成之,弼德院采地方代表主义,资政院采人口比例主义。

第二十四条、帝国国会议员人选由议员产生办法专门规定之,任何人不得同时为两议院之议员。

第二十五条、弼德院议员每届任期年,每3年改选其中第二十六条、资政院议员每届任期3,每3年改选之。

23条开始,宪法草案便对帝国国会做了详尽的规定,表主义,指不管大省、小省,每省的代表名额都是一样的,西藏、蒙古、京畿、热河、察哈尔、绥远、上海这些非行省建制的地方则另行规定议员名额。

所谓人口比例主义,指在资政院议员中,除保证每行省2位代表、非行省建制的地方1位代表及其他钦定席位外,其余席位按照各省登记人口之多寡确定,像四川、河南、山东这样的人口大省代表数量就要比新疆、黑龙江这样的人口小省来得多。

资政院章程已经明确规定,自下届议会起,资政院议员数量总额将提升到30(弼德院满员后为200)。

第二十七条、宪法、法律须经帝国国会方为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第二十八条、国会可议决皇帝、政府提出之法律案并可各自提出法律案。

第二十九条、法律案须先行提交资政院审议,通过后再行提交弼德院审议。

弼德院通过后方可呈请皇帝颁布。

第三十条、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国会可就修改意见建议于提案者,采纳与否,由提案者自行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国会任一一院否决之法律案不得于同一会期中再次提出。

一般而言,在各类议案提交审议时,国会议员对此肯定有这样那样的意见建议,但这种意见建议完全反映了发言者及其代表群体地个人喜好,甚至于是相互冲突的。

提案者这个时候便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如果这种意见是代表主流的。

那肯定要进行修改。

否则就有可能遭到否决而导致议案搁浅;如果这种意见只是小众性的、个别范围内的,那就决不能动摇,否则倒有可能遭到主流意见的否决。

而一旦议案进入了表决阶段,那就完全只能看投票结果了,资政院通过还要弼德院表决,这个时候再想修改也来不及了,只能留待下一届会议再次表决。

第三十二条、帝国国会于每年三月初一召开。

以三个月为会期,若有必要,可以皇帝敕令延长之。

第三十三条、在国会会期外遇有突发需要,应以皇帝敕令召集临时会议,会期由敕令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会开会、闭会、延长会期及休会均须两院同时实行。

第三十五条、国会休会期间可由各代表团推举部分议员留守组成留守会议处理日常性事务,两院议长、副议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留守会议当然成员。

第三十六条、当国会驳回有关议案或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为皇帝所不接受时,皇帝可以敕令形式解散国会。

第三十七条、国会被命解散时,应立即停会。

然后依敕令重新选举新议员。

并须于解散之日起六个月内召集。

第三十八条、当新国会仍然维持前议或再次对原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时,皇帝不得解散国会。

第一届国会虽然在十月初一召开,但实际上这次开会因为是皇帝承诺维新二年召开国会而提前举行的非常会。

事实上。

国家财政年度在此时并未结束,对政府一年来地工作也无从表决,对下一年度地财政预算案地筹划亦基础不足,而在三月初一召开会议就要方便的多。

由于国会会期通常只有3月,除议决大量议案外,一年到头的日常性工作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留守人员进行议院看守,以使得国会能在休会状态下正常运作。

林广宇原本属意由党团代表留守,但鉴于议会党团政治的不发达,这次宪法草案中没有列入,而以各代表团作为留守人选的决定者。

作为五权制衡的最后决断者,皇帝本人对五权之中彼此争议有着最高及最终裁量权,当立法权与其他各权发生冲突且不可调和时,皇帝就可以发挥这种效用,体现最高价值。

第三十九条、国会可各自上奏皇帝。

第四十条、国会可各自接受臣民请愿。

第四十一条、国会议员于院内讨论时所发表之意见及其表决于院外不负责任。

但议员本人通过演说、文章、或其他方法公布其言论且触犯法律时,应受追究。

第四十二条、国会议员除现行犯罪或犯有关于内乱外患之罪者可受逮捕外,其余因触犯法律需逮捕者均需所在议院议决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国会休会期间逮捕议员地,须经留守会议议决同意。

这几条却是明文规定了国会议员的刑事豁免权,中国一贯号称“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对议员而言,由于其代表者数量众多的民众,对其加以逮捕自然要慎。

刑事豁免权的赋予,其实就是司法与立法权力免得司法滥用权力,通过人身囚禁来实现对立法权的干扰。

当然,现行犯和颠覆罪因为情节严重、后果恶劣可以超过这一限制,否则这种保护又反过来变成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压制。

宪法条文虽然无一处提到各权制衡的问题,但字里行间,处处都是制衡地命题。

国家机构地第二块则是帝国政府。

第四十三条、帝国政府分帝国中央政府和帝国地方各级政府,由专门行政法规定之。

第四十四条、帝国责任内阁为帝国中央政府最高机构。

服从皇帝旨意,对帝国中央政府负完全责任。

第四十五条、责任内阁成员统称国务大臣,包括内阁总理大臣、内阁协理大臣和各部大臣。

第四十六条、内阁总理、协理大臣由皇帝提名,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由皇帝提交帝国国会议决后任命。

虽然宪法草案没有明确说明帝国将来的政治体制以何者为先导,但无论是中国政治实践传统还是从四十一条开始的字里行间都可以看出行政主导地意味,特别是内阁直接在皇帝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氛围就更浓了。

行政主导地位的确立一方面符合国人传统的价值观与政治观。

另一方面也符合加快国家机器运作。

提高决策效率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皇族不得为内阁总理大臣并各行省行政长官。

第四十八条、和平时期。

军人不得为内阁总理大臣。

第四十九条、皇帝颁布法律、发布敕令及旨意时须有总理大臣副署,否则无效。

第五十条、若总理大臣不愿履行副署责任,则内阁应该总辞职。

第五十一条、内阁总理大臣以帝国政府名义颁布章程、命令时须有涉及之部大臣副署,否则无效。

第五十二条、若国务大臣不愿履行副署责任,则其应立即辞职,由总理大臣奏明皇帝后提请增补。

皇族不得担任内阁总理大臣和各省最高长官地限制虽然在皇族内部激起了很大不满,但作为穿越者。

林广宇深知皇族内阁地破坏性,与其后面花大力气讨好卖乖,还不如直接在宪法中明确表态。

当然,也不排除皇族中也有能人,但皇族本来就受到了许多照顾,在个别环节、个别领域做出让步并不丢人,反而显示了皇帝地博大胸襟。

至于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的副署权力,则充分体现了责任二字——既然要求负完全责任。

就得赋予足够的权力以彰显对等。

否则责任两字就是空谈。

当然,如果该大臣以拒绝副署表示了自己不愿承担责任的态度,则必须去职以显示。

这同样也是对等的需求,否则就不公平。

当然,无论是选举总理大臣也好,选举国务大臣也罢,都需要议会的同意,在做出决断前,有关人员也必定会想清楚,到底有没有冒让国会插手的危险而强制推行。

在这样地前提下,公平、合理的施政才有可期望的前提。

第五十三条、国会对责任内阁提出的不信任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且或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十四条、不信任案通过后,责任内阁如不愿总辞职,可由总理大臣在三日内奏请皇帝解散国会,皇帝接此奏请应在三日内明确表态,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

第五十五条、如国会解散后选举产生的新国会再次对原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则内阁应总辞职。

第五十六条、原内阁总辞职之后自动成为看守内阁,继续履行职责至新内阁产生为止。

第五十七条、皇帝应在内阁总辞职之后三日内提名下一任总理大臣候选人组阁。

第五十八条、总理大臣候选人受命组阁后应在十日内提请国会表决,如未及时提交表决或不能获得国会之认可,则宣告组阁失败。

第五十九条、皇帝在提名候选人第一次组阁失败后三日内可再提名候选人组阁,此候选人既可为原候选人,也可为新候选人。

第六十条、如皇帝提名候选人第二次组阁仍失败的,则三日内需由国会推举出候选人组阁。

第六十一条、若国会不能成功推举候选人组阁或候选人在十五日内组阁失败的,应由看守内阁继续履行职责至下一届国会召开时为止。

从53~1的各条充分反映了立法与第三次机遇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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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帝国禁卫军军饷暂行条例 2. 禁卫军第一次编成后中校以上军官名单 3. 帝国禁卫军第一次编成情况 4. 第一卷 风起青萍之末第一章 辩论之光 5. 第二章 浴雷重生 6. 第三章 慈禧归西 7. 第四章 智困枭雄 8. 第五章 果断决策 9. 第六章 惊心动魄 10. 第七章多事之秋 11. 第八章 改弦易辙 12. 第九章 进退失据 13. 第十章 惊天巨变 14. 第十一章 绵绵不绝 15. 第十二章 唇枪舌剑 16. 第十三章 伪托神迹 17. 第十四章 否极泰来 18. 第十五章 惴惴不安 19. 第十六章 紧锣密鼓 20. 第十七章 弦外之音 21. 第十八章 敲山震虎 22. 第十九节 棋高一着 23. 第二十章 恩威并施 24. 第二十一章 双管齐下 25. 第二十二章 怒不可遏 26. 第二十三章 内外有别 27. 第二十四章 两全其美 28. 第二十五章 因势利导 29. 第二十六章 冠冕堂皇 30. 第二十七章 暗度陈仓 31. 第二十八章 直言不讳 32. 第二十九章 高深莫测 33. 第三十章 既往不咎 34. 第三十一章 暴起发难 35. 第三十二章 海阔天空 36. 第三十三章 以退为进 37. 第三十四章 心有灵犀 38. 第三十五章 作茧自缚 39. 第三十六章 当头一棒 40. 第三十七章 头头是道 41. 第三十八章 锋芒毕露 42. 第三十九章 平地惊雷 43. 第四十章 革故鼎新 44. 第四十一章 章程既定 45. 第四十二章 五体投地 46. 第四十三章 风云际会 47. 第四十四章 各有所图 48. 第四十五章 不虚此行 49. 第四十六章 置身事外 50. 第四十七章 华美篇章 51. 第二卷 席卷大江南北第一章 独辟蹊径 52. 第二章 火上浇油 53. 第三章 勾心斗角 54. 第四章 暗度陈仓 55. 第五章 建章立制 56. 第六章 宁缺毋滥 57. 第七章 真才实学 58. 第八章 满头大汗 59. 第九章 先易后难 60. 第十章 纵横捭阖 61. 第十一章 宪政精髓 62. 第十二章 大张旗鼓 63. 第十三章 暗藏杀机 64. 第十四章 各怀鬼胎 65. 第十五章 两相权衡 66. 第十六章 内紧外松 67. 第十七章 盖棺论定 68. 第十八章 精兵强将 69. 第十九章 推心置腹 70. 第二十章 诱之以利 71. 第二十一章 另辟蹊径 72. 第二十二章 势在必然 73. 第二十三章 深明大义 74. 第二十四章 怒不可遏 75. 第二十五章 煽风点火 76. 第二十六章 应对之策 77. 第二十七章 瞒天过海 78. 第二十八章 心乱如麻 79. 第二十九章 深不可测 80. 第三十章 语重心长 81. 第三十一章 半推半就 82. 第三十二章 不速之客 83. 第三十三章 各显神通 84. 第三十四章 生离死别 85. 第三十五章 虚虚实实 86. 第三十六章 大义凛然 87. 第三十七章 心心相印 88. 第三十八章 动之以情 89. 第三十九章 晓之以理 90. 第四十章 殊途同归 91. 第四十一章 广而告之 92. 第四十二章 各种心思 93. 第四十三章 日新月异 94. 第四十四章 颠扑不破 95. 第四十五章 若有所思 96. 第四十六章 幕后操纵 97. 第四十七章 针锋相对 98. 第四十八章 沉着应战 99. 第四十九章 同仇敌忾 100. 第五十章 众矢之的 101. 第五十一章 釜底抽薪 102. 第五十二章 狗急跳墙 103. 第五十三章 不可收拾 104. 第五十四章 惊弓之鸟 105. 第五十五章 左右为难 106. 第五十六章 弄巧成拙 107. 第五十七章 推心置腹 108. 第五十八章 回心转意 109. 第五十九章 锦囊妙计 110. 第六十章 投机倒把 111. 第六十一章 明察暗访 112. 第六十二章 另有用意 113. 第六十三章 釜底抽薪 114. 第六十四章 大惊失色 115. 第六十五章 心有灵犀 116. 第六十六章 群策群力 117. 第六十七章 纷至沓来 118. 第六十八章 弥留之际 119. 第六十九章 盖棺论定 120. 第七十章 台前幕后 121. 第七十一章 利益交换 122. 第七十二章 恶有恶报 123. 第七十三章 明修栈道 124. 第七十四章 暗度陈仓 125. 第七十五章 人心惶惶 126. 第七十六章 黑虎掏心 127. 第七十七章 群情汹汹 128. 第七十八章 步步为营 129. 第七十九章 逃之夭夭 130. 第八十章 亡命天涯 131. 第八十一章 渐次推行 132. 第八十二章 如履薄冰 133. 第八十三章 煞费苦心 134. 第八十四章 睚眦必报 135. 第八十五章 军歌嘹亮 136. 第八十六章 特殊使命 137. 第八十七章 表面功夫 138. 第八十八章 各有所谋 139. 第八十九章 最后摊牌 140. 第九十章 铁的手腕 141. 第九十一章 祸水旁引 142. 第九十二章 斗争哲学 143. 第九十三章 步步紧逼 144. 第九十四章 虚晃一枪 145. 第九十五章 循序渐进 146. 第九十六章 各有招法 147. 第九十七章 图穷匕见 148. 第九十八章 最后关头 149. 第九十九章 最终清算 150. 第一百章 新的起点 151. 第三卷第一章 全面推进 152. 第二章 试点湖北 153. 第三章 铁厂之辩 154. 第四章 阴谋诡计 155. 第五章 错综复杂 156. 第六章 暗潮将起 157. 第七章 大浪涌来 158. 第八章 箭在弦上 159. 第九章 短兵相接 160. 第十章 变乱纷呈 161. 第十一章 血战武昌 162. 第十二章 千钧一发 163. 第十三章 转危为安 164. 第十四章 百感交集 165. 第十五章 兵事兴革 166. 第十六章 离乡情怯 167. 第十七章 鞠躬尽瘁 168. 第十八章 职官考试 169. 第十九章 考题买卖 170. 第二十章 出人意料 171. 第二十一章 伟大母爱 172. 第二十二章 别出心裁 173. 第二十三章 人才荟萃 174. 第二十四章 走出阴影 175. 第二十五章 横生枝节 176. 第二十六 将计就计 177. 第二十七章 相互妥协 178. 第二十八章 体察圣意 179. 第二十九章 音若沉雷 180. 第三十章 原来如此 181. 第三十一章 果有天书 182. 第三十二章 官制改革 183. 第三十三章 现成题目 184. 第三十五章 额外插曲 185. 第三十六章 自求多福 186. 第三十七章 狗急跳墙 187. 第三十八章 刺客来临 188. 第三十九章 生死一线 189. 第四十章 雷霆震怒 190. 第四十一章 革命前途 191. 第四十三章 盐政改革 192. 第四十四章 强行贷款 193. 第四十六章 晋封爵位(内容接第44章) 194. 第四十七章 过于轻敌 195. 第四十八章 始于海关 196. 第四十九章 本位之辩 197. 第五十章 废两改元——第五十一章 积极稳妥 198. 第五十二章 维新重宝 199. 第五十三章 帝国国会 200. 第五十四章 国会大厦 201. 第五十五章 首日议程 202. 第五十六章 中外同理 203. 第五十七章 御案九件 204. 第五十八章 帝国宪法 205. 第五十九章 宪法草案 206. 第六十章 五权制衡 207. 第六十一章 近代要素 208. 第六十二章 悲情诉说 209. 第六十三章 亲王闹事 210. 第六十四章 痛下决心 211. 第六十五章 财政预算 212. 第六十六章 以权制权 213. 第六十七章 国防经费 214. 第六十八章 规划编成 215. 第六十九章 军工事业 216. 第七十章 饭馆说书 217. 第七十一章 国造机枪 218. 第七十二章 校场展示 219. 第七十三章 革新兵器 220. 第七十四章 创新思路 221. 第七十五章 禁卫军容 222. 第七十六章 校阅大典 223. 第七十七章 暗云飞舞 224. 第七十八章 借力打力 225. 第七十九章 面授机宜 226. 第八十章 深度介入 227. 第八十一章 密谋方案 228. 第八十二章 剑指广州 229. 第八十三章 箭在弦上 230. 第八十四章 利器准备 231. 第八十五章 事有反复 232. 第八十六章 猝然发动 233. 第八十七章 神兵天将 234. 第八十八章 控制局面 235. 第八十九章 杀气逼人 236. 第九十章 危在旦夕 237. 第九十一章 强力弹压 238. 第九十二章 善后处理 239. 第九十三章 真相大白 240. 第九十四章 趁势改革 241. 第九十五章 制度改良 242. 第九十六章 皇位继承 243. 第九十七章 深入调整 244. 第九十八章 国内建设 245. 第四卷第一章 秘密布置 246. 第二章 链锁效应 247. 第三章 决不退让 248. 第四章 东亚角逐 249. 第五章 胶东风云 250. 第六章 折戟炮战 251. 第七章 身陷雷区 252. 第八章 海雷神威 253. 第九章 以暴制暴 254. 第十章 进攻方向 255. 第十一章 雷霆万钧 256. 第十二章 快速炮击 257. 第十三章 英魂不灭 258. 第十四章 谋定后动 259. 第十五章 步步进逼 260. 第十六章 夜袭得手 261. 第十七章 战术转型 262. 第十八章 防御歼敌 263. 第十九章 火从天降 264. 第二十章 咬牙坚持 265. 第二十一章 出动新锐 266. 第二十二章 方寸大乱 267. 第二十三章 商讨对策 268. 第二十四章 下定决心 269. 第二十五章 山穷水尽 270. 第二十六章 彻底解决 271. 第二十七章 外交折冲 272. 第二十八章 深谋远虑 273. 第二十九章 左右为难 274. 第三十章 圣意难懂 275. 第三十一章 中日博弈 276. 第三十二章 新的方案 277. 第三十三章 278. 第三十四章 牵动心弦 279. 第三十五章 以华制华 280. 第三十六章 多方触谈 281. 第三十七章 争吵不休 282. 第三十八章 不欢而散 283. 第三十九章 分道扬镳 284. 第四十章 最后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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